各学院、各部门:
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江苏省教育厅《关于开展高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学校决定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自查范围和重点内容
此次自查范围为2024年秋学期以来学校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,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:
(一)未在校内醒目位置、招生简章、入学通知书中公示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减免政策等内容,或者公示的项目、要素不完整;
(二)未经相关机关批准,擅自制定、调整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学费、住宿费等项目的收费标准;
(三)超标准收取学费、住宿费,或以降低住宿条件、不按规定退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;
(四)自立项目收取重修费、补考费、转专业费、保证金、押金、校服费等费用;
(五)违反规定强行服务、强制收费,或以捆绑、统一代办等方式变相强制收费;
(六)不按照社会化公寓管理的相关规定提供免费额度的水、电;
(七)不按规定据实结算代办费,或以回扣、提成等方式从代办费中获利;
(八)以承包费、管理费、维修费等名义向食堂承包商收取费用。
二、阶段安排
(一)自查阶段(8月底前):各学院各部门要对照自查范围和重点内容,对2024年秋学期以来的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梳理,逐项排查,如实填写自查自纠情况表,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。
(二)整改阶段(10月底前):各学院各部门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,制定整改方案,明确整改措施、责任人及完成时限,扎实推进整改,确保问题及时纠正、处理到位。
(三)巩固阶段(12月底前):省市场监管局、省发展改革
委、省教育厅将适时对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进行“回头看”,重点查看自查自纠是否彻底,整改落实是否到位。对自查走过场、整改不力的,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三、相关要求
(一)高度重视。各学院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教育收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学院(部门)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、亲自督促,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、取得实效,自查自纠情况将作为上级部门后续专项检查的重要参考因素。
(二)及时整改。各学院各部门对自查中发现问题,要周密制定整改方案,严格落实整改责任,按时保质完成整改,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要及时清退相关费用。对于10月底前无法整改到位问题,要说明原因并明确整改时间。
(三)按时报送。请各学院各部门将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形成自查自纠报告,并据实填写《高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》(见附件),将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和电子版文件,于2026年8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:caolf0618@njau.edu.cn。自查自纠报告应包含本单位收费情况、自查自纠情况、发现问题的详细说明及整改情况等内容。
联系人:曹林凤,电话:025-84396612
计财与国有资产处
2026年 7月2日
阅读次数:10
【 转载本网文章请注明出处 】